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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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工程纠纷解决】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9-11
  • 阅读量:934
  • 价格:999.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工程纠纷解决】详细内容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

    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3)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国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所下的定义,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的。

    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大,将会破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各方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实施,甚至导致中途停工。因此,每个工程项合同双方,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而合理地解决任何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目实施的一个个障碍。
    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难或工程成本大量**支时,合同双方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
    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
    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
    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
    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不限于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方式。合同应当明确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顺序,并规定何种解决争议方式具有较终效力。例如,合同中可规定,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力争谈判解决争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如和解不成,则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刘新律师致力于合同法、公**、婚姻法、刑法、劳动法等的研究,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妥善、出色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为众多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受到委托人一致**。

    有这样一个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发包双方虽然在合同书中约定了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但是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还约定了,施工中如果发包方工程款未能及时到位,承包方需施工。同时约定了投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于合同书。此后,承包方以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为由多次停工,最后提出解除合同,致使工期延误一年有余。本案中承包方提出的工期应予顺延的主张,显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总之,只有在承发包双方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才能依据合同法*283条的规定主张工期顺延。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约定优于法律规定,对承发包双方具有约束力。这就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约定的程序以及约定的文件签收方式履行,否则,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
    从目前建筑市场现状来看,许多施工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模式落后于市场发展的情况。很多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粗心大意,履行合同的时候证据意识淡薄,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索赔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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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律师和房地产律师的区别是什么,首先,律师都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律师考试的专业执业者,其考试范围包括所有中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可以说人人都是“法律通”,其次,随着社会分工发展,也出现您所问的不同称号的律师。这说明了该律师在该领域特别精通或者擅长。建筑律师对应的是“建设施工”领域的纠纷处理房地产律师对应的是“房地产买卖”领域的纠纷处理
    法律事务领域非常的宽,一般可以分20个领域,一个律师一般只能对2~3个领域保持“精通”的专业水平,万金油律师现已经没有市场了。建筑律师是指精通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并且熟悉建筑工程实务的律师,这类律师至少应清楚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设计、施工进度、结算、工程签证、质量验收、保修等等),主要是为建筑商、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题提供法律服务的,是非常专业的律师。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按照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 甲方原因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比如拖延提供、图纸等。3、发包人提供甲供材料。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比如未办理等,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停工,而是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还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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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主要为:南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企业公**律顾问、刑事事务在线咨询、刑事诉讼、刑事辩护、债务纠纷等。咨询电话:15951808994。公司在过去逾十年的执业经历中,在不动产建设领域已经取得了多项优异成绩。 。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费用,律师看守所会见费用,刑事辩护律师,法律顾问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