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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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南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辩护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1-05
  • 阅读量:2038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浦东  
  • 关键词:刑事律师事务所辩护

    南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辩护详细内容

    徐义明律师,疑难纠纷案件的代理及辩护。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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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主要为:南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企业公**律顾问、刑事事务在线咨询、刑事诉讼、刑事辩护、债务纠纷等。咨询电话:15951808994。公司在过去逾十年的执业经历中,在不动产建设领域已经取得了多项优异成绩。 。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费用,律师看守所会见费用,刑事辩护律师,法律顾问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